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规范 >> “生鲜灯”全面禁用,开启“素颜”卖肉新时代

    “生鲜灯”全面禁用,开启“素颜”卖肉新时代

    自12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为规范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灯光照射行为,《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生鲜灯”全面禁用,开启“素颜”卖肉新时代


    自12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为规范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灯光照射行为,《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该《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否则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的处罚。


    (图源百度)


    (图源百度)

    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并未做具体要求,在执法和检测过程中并没有严谨明确的统一标准,暂时以肉眼辨别为主。


    作为农贸市场设计单位,我们将依据《办法》选择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照明设施,如没有提色增亮效果的LED照明灯。






    本站使用百度智能门户搭建 管理登录
    浙ICP备2021040450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2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