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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湖州市智慧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智慧菜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数智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飞燕、代钱钱、范晨易、周志刚、叶云锋。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智慧菜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数智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飞燕、代钱钱、范晨易、周志刚、叶云锋。

    智慧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中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设施设备、运行架构、智慧应用和实施保障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智慧农贸市场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38563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防伪溯源验证通用技术条件

    DB33/T 592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DB33/T2323.1市场“五化”建设规范 第1部分:农贸市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农贸市场

    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能主动、及时采集、整合、分析农贸市场中市场、商户、消费者、商品等各方面数据,实现智慧溯源、智慧交易、智慧管控、智慧服务的农贸市场。

    3.2


    放心码

    由聚合支付码、健康码、商品溯源码组成,具备统一支付入口、显示商户健康状况、查询商品溯源信息等功能的二维码。


    4总体要求


    4.1农贸市场建设应符合 DB33/T 592和 DB33/T2323.1的要求,建设具备智慧溯源、智慧交易、智慧管控和智慧服务的农贸市场。

    4.2应实时采集、公示和上传商品信息,实现溯源精准、可靠。

    4.3应提供智慧支付渠道,实现交易便捷、安全。

    4.4应配备智慧管控系统,实现管控及时、有效。

    4.5应丰富智慧服务手段,实现服务优质、顾客满意。


    5设施设备


    5.1农贸市场应实现网络全覆盖,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宜 5G网络全覆盖。

    5.2农贸市场出入口、主要过道、商户摊位、自动扶梯、垃圾投放点等处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出入口宜安装客流统计、人脸识别设备等设备,支持疫情防控、内部安全管理。

    5.3农贸市场入口处应布设大屏显示设备,尺寸不应小于 55寸。

    5.4各商户摊位前应布设小屏显示设备,尺寸不应小于 14寸。

    5.5农贸市场应布设触摸屏、智能查询一体机等信息查询设备。

    5.6农贸市场各商户摊位应配备具有统计、结算、联网、数据上传功能的智能秤,智能 POS机等。

    5.7农贸市场内应配备可检测农药残留等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

    5.8根据应急响应等级需要,农贸市场出入口宜安装红外测温设备,支持远距离体温监测。


    6运行架构


    应建立智慧农贸市场统一的数据中心,汇聚通过智能秤、物联感知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线上菜场运营等获得的相关数据,支撑农贸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监管。智慧农贸市场运行架构示意图见图 1。


    7智慧应用


    7.1智慧溯源


    7.1.1商品信息采集


    应及时采集商品信息并公示、上传至农贸市场管理平台。农贸市场商品信息应通过统一格式的数据表录入,数据表的字段应至少包括:商户名称、商品名称、数量、商品来源等。

    7.1.2商品溯源查询

    7.1.2.1应基于商品信息等数据,利用区块链技术,按照 GB/T38563的要求,为农贸市场每批次商品生成溯源信息。

    7.1.2.2消费者的交易订单中应包含商品溯源信息。溯源信息应包括:商品名称、交易时间、商品数量、商品质量信息、农贸市场名称、商户信息、商品来源等。

    7.2智慧交易


    7.2.1线下交易


    7.2.1.1农贸市场各商户售卖商品时应统一使用“放心码”。

    7.2.1.2农贸市场各商户应统一使用智能秤,并符合DB33/T592的计量规范要求。智能秤应与农贸市场管理平台联网,自动上传交易数据。

    7.2.2线上交易


    7.2.2.1宜建设线上交易平台,依托移动 APP、小程序、第三方电商平台等渠道,实现农贸市场内商品的在线销售。

    7.2.2.2线上交易平台应具备商品的发布、智能检索、在线交易、结算等功能。

    7.2.2.3线上交易平台应与农贸市场数据中心联通,实现线上交易数据的自动同步。

    7.2.2.4线上交易平台应建立电话、留言等多种评价、投诉通道,方便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和商户服务进行评价、投诉。

    7.3智慧管控


    7.3.1商户管控


    农贸市场商户租金、水电费缴纳,营业执照、健康证更新等应统一经由农贸市场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7.3.2行为管控


    7.3.2.1应利用视频监控设备,自动检测农贸市场内占道经营、无照摆摊经营、非机动车辆随意停放、乱丢垃圾、熟食区不符合“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等不规范行为,以符合 GB14881、DB33/T592的要求。对抓拍到的以上不规范行为,市场管理者应及时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存档。

    7.3.2.2应利用农贸市场出入口、主要过道、商户摊位、自动扶梯、垃圾投放点的视频监控设备,支持客流数据实时采集,电动扶梯行人逆行、儿童单独进入电动扶梯等危险行为自动抓拍及预警。

    7.4智慧服务


    7.4.1信息服务


    7.4.1.1农贸市场各商户摊位显示屏应实时显示商户营业执照、健康信息、信用等级、商品价格等。

    7.4.1.2应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大屏、触摸屏、微信公众号、移动 APP等多种信息发布渠道,信息内容应包括:农贸市场商品价格、质量检测信息,商户销售排名、奖惩情况、消费者投诉等。

    7.4.2评价投诉


    应通过微信公众号、移动 APP、触摸屏等多种方式供消费者在线评价、投诉商品质量及商户服

    务。市场管理者应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消费者,同时将消费者投诉和商户处理情况纳入商户的信用考核体系。

    7.4.3助老助残服务

    应为老年人、残疾人配备“一对一”人工引导、订采热线电话服务,设置休息区,配备无障碍通道、轮椅、急救医药箱等设施设备。

    7.4.4其它服务


    宜利用线上平台整合农贸市场商户商品和服务,服务范围应覆盖农贸市场周边,提供线上下单、菜场自提、即时配送等服务。


    8实施保障


    8.1应成立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小组,统一管理、协调和推进智慧农贸市场的建设。

    8.2综合运用检查、考核、奖惩等方法,对智慧农贸市场实施动态监督与管理。

    8.3应建立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专项引导资金、运维资金的长效考核机制。

    8.4应建立专职的智慧农贸市场运营队伍,运营人员经考核和培训后方可上岗。

    8.5应对农贸市场内的设施设备和软件系统等实施定期维护。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于2021.7.8

    实施与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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