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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范

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


为更好指导各地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建设,提高便民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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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农贸市场及农副产品销售集散点改造提升参照标准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力“产城人文” 深度融合,立足公共 服务优质共享,推动实现高品质多样化升级,达到环境优美、文明 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亮点纷呈,产业突出、品种丰富,绿色环保、整体智治,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上升,具有较高的地域知名度和群众美誉度,在现代社区和共富单元建设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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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全面禁用,开启“素颜”卖肉新时代


自12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为规范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灯光照射行为,《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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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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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政府专项规划确定的,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入场经营者,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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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农贸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功能提升等应达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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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五化”建设规范(第 1 部分:农贸市场)


本部分为DB33/T2323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部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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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为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智慧化水平,保障市民日常生活需求,开展本文件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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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指南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中食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毛、杨震宇、孙璐、唐晋、袁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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