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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为着力保障民生,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为着力保障民生,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便民、利民、为民”,制定有关建设与管理指引,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提升规范城区建设、改造、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彻底改变我市城区市场脏、乱、差等现象,逐步建成标准化市场,实现城区市场形象统一、环境整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科学。2021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力争12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改造提升工作。市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市场开办方为建设主体。

      (二)坚持市场化原则。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原则,引导开办方投入改造提升资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市场改造提升及经营管理。

      (三)先行示范原则。以主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市场为重点,从主城区和其他区县选取部分市场作为试点,先行推动、压茬推进。

      三、改造提升范围与类别

      (一)改造范围。本方案中是指在淄博市城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永久建筑为主体,销售农副产品、其它副食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经营的以零售或批发为主的固定场所,包括批发市场、便民市场等。

      (二)改造类别

      1.改造成为农副产品超市。对于市场基础条件较好且市场开办方有改造意愿的市场,可通过转换经营模式,进行改造管理。改造后的农副产品超市由开办方自主开展经营。

      2.直接升级改造的,保持市场经营模式不变,对市场布局(改造设计)、墙面、地面、天棚、消防、上下水、供电、照明、厕所、通风、经营档口(操作台、柜台、货柜、电子称)、检验检测、中央空调等基础设施及经营设施进行改造,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改造后市场应布局合理、采光充足,场内无明显异味,地面清洁无水无垃圾,市场消防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批发市场直接升级改造的,保持批发市场经营模式不变,对批发市场总体布局,市场装修,公共服务、消防、供电照明、排水排污、通风、卫生、经营、计量器具、检测、安全监控、物流配套、车辆停放等设施设备,证照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准入管理、价格管理、消费维权管理、诚信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进行总体整改提升。改造后的批发市场应布局合理、整洁有序、环境美观、管理规范。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21年2月底前)。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制定改造提升总体方案。各区县政府制定辖区内改造提升方案及具体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形成“1+N”提升方案体系。

      (二)实施改造提升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压茬推进,稳步推动改造提升工作,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改造提升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完善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对改造提升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归纳梳理,制定巩固完善方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区县政府,按照提升要求,开展项目现场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市场开办方应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整改后仍未能完成改造工作并通过验收的,由出具不合格意见的市职能部门会同区县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对改造提升及新建的标准化市场,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市级和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出台配套奖补政策。

      (二)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对相关扶持及减免政策。对涉及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有关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开辟“绿色通道”。

      (三)保障建设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市场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证。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地下空间和企业废弃厂房、仓库及空闲用地建设市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市城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事项的办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开展综合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问题,对无法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又不愿意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要统筹规划市场周边交通、卫生和停车等事项,积极稳妥做好辖区内市场改造时商户临时安置工作。督促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工作进度,确保改造中不发生违建抢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开办方为市场升级改造的建设主体,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二)强化长效管理。农贸市场日常管理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场产权人负责,可采取统一管理、自主管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等模式。新建和改造后的市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改造时确定的市场布局和功能,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同时,提高市场信息化水平,增强农副产品追溯、商品价格、快速检测信息公示等功能。积极鼓励创新业态和设立互联网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直供直销、网上订购、连锁配送等模式。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改造提升工作成效巩固。

      (三)保障市场供应。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各区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在市场周边道路、闲置场地等区域划定临时经营场地或错峰改造等方式,引导市场商户持续经营,确保市民生活不受影响。

      (四)建立项目调度和专项督查机制。项目实行周调度,每周五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和联系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健全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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